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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时间:2021-12-24 点击数: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的组织生活,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如下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着眼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使全校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严格的组织生活提升党员境界、增强党性修养、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不断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依法治校能力,为实现学校内涵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要突出政治性,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突出规范性,把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结合起来,严格标准、完善规定、优化程序,维护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权威性;突出经常性,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把党的组织生活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结合起来,创新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途径办法,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突出示范性,以上率下,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突出战斗性,严明党的纪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基本内容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党员必须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议。“三会一课”制度必须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各党支部要充分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合理制定主题和具体形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等。

参会人员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会议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有选举任务的会议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为有效;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以吸收非党员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召开组织生活会;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参会人员为党支部全体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委参加,所做出的决定才能有效(有3名委员的支部委员会,如果只有2名委员在,一般不应召开支委会,情况紧急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列席。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参会人员为党小组全体党员,会议由党小组组长主持,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4.党课

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听1次党课,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基本政策、基本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党性党风党纪、时事政治等方面教育,以及结合实际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到所在支部讲党课,二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1次党课,推动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要结合分管工作在所在党支部或到基层党支部讲授1次专题党课,有条件的支部也可以通过远程教育、实践参观等方式进行授课。

(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基本程序为确定主题—征求意见—谈心交心—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改进措施—报告和通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在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理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年召开1次,由上级党组织作出安排。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

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或支部活动要有考勤、有记录,党支部每学期在支部大会上通报一次考勤情况。对于外出流动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卧床不起等特殊情况的党员,党支部可以根据实际,组织他们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参加组织生活会。

(三)谈心谈话制度

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学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对于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形成勤谈多谈的工作局面。学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各党支部也要灵活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要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坚持经常性提醒和批评教育,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对于外出流动党员、毕业因特殊情况未迁出组织关系的党员,采取电话、网络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采取上门谈心,做到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1次,应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学生党员组织生活会前要进行述责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小组进行。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要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整改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五)主题党日制度

各二级党组织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每月相对固定一天作为主题党日,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交纳党费。主题党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以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要突出主题党日活动的政治性,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与组织功能定位,指导帮助党支部确定主题党日主题,策划设计组织生活“菜单”,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主题、每月有安排、活动有记录、工作有总结,使得主题党日活动既有政治性,又有庄重感,既有灵活多样的形式,又有丰富多彩的内容,确保每次活动都能有实质性内容。党日当天党员要按规定自觉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要及时做好记录。

(六)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准备,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对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本级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要约谈提醒、督促改正。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要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及时记载。

(七)请示报告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党支部班子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八)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对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批评中进步,使党内生活更加健全、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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