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须完成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超过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申请转换成创新创业类公选课学分。
第三条 同一学生、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只记该项目最高获奖级别,不累计得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算分值,不重复计算。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四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包括三个模块:第一是创新创业竞赛模块,包括校级及以上的各级学术科技竞赛;第二是创新活动模块,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技能培训;第三是创业活动模块,包括创业项目、创业实践和创业活动等。
第五条创新创业竞赛模块:指由教育部、团中央、财政部批准的全国范围内的、高水平的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四川省教育厅、团省委等政府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竞赛以及赛区级竞赛(如西南赛区),教育部高教司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学会、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其他竞赛项目可以根据学校实际和学生参与情况由承办单位审批立项。
第六条创新活动模块:(1)创新训练: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2)技能证书:指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训练: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2)创业实践:指学生入驻科技创业苗圃、成工新邨、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3) 创业活动:指参加创业类沙龙、讲座、训练营等活动。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学期内,学生本人填报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第九条 学生所在学院汇总资料审核,并记录学分,各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小组对认定学分进行复审。
第十条 学生所在学院对已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证明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以便备查,并将审核通过的学分认定申请表报教务处和创新创业学院同时备案,档案归学生所在学院留存。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方案制定及学分认定终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和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制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并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资料汇总等工作,每年定期向学生公示认定结果,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成都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成工院〔2017〕76号)处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一)未经学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二)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三)教务处规定的其他不能获得学分的情况。
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每学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对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进行审核认定工作,并对未完成学分要求的学生在学分认定后的下一学期进行1次预警。每年4月份单独受理1次当年毕业班学生的学分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18级学生开始执行。(2016、2017级按(成工院〔2016〕102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成都工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0年7月14日
成都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一、创新创业竞赛模块
|
级别 |
分值 |
要求 |
院级 |
一等奖 |
1.0 |
1.团队参赛,只认排名前5的学生,提供获奖证书或主办单位提供获奖证明文件; 2.逐级选拔参赛项目按最高获奖级别认定分值,不累计计分; 3.同一学生在同一项比赛参与多个项目,以最高分计,不累计计分。 4.同一项目,不同年度参赛,或参加不同比赛,以最高分计,不累计计分。 |
二等奖 |
0.75 |
三等奖、其他类奖 |
0.5 |
校级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其他类奖 |
1.0 |
校赛未获奖 |
0.5 |
报名参赛 |
0.25 |
省级 |
一等奖 |
4.0 |
二等奖 |
3.5 |
三等奖、其他类奖 |
3.0 |
国家、国际级 |
一等奖 |
7.0 |
二等奖 |
6.0 |
三等奖、其他类奖 |
5.0 |
参赛未获奖(未经选拔直接参赛获奖项目按此认定) |
2.0 |
二、创新创业活动模块
(一)创新创业训练的学分认定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获得分值 |
认定标准及部门 |
1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大创年会参展 |
5.0 |
1.大创年会参展提供获奖证书;省级、国家级项目提供结题证书;申报项目提供申报书、学生负责人所在学院出具申报立项证明材料; 2.项目只认排名前5的学生; 3.同一学生不同年度参加不同项目,只认定一项,不累计计分; 4.同一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按最高级别项目认定,不累计计分。 |
国家级 |
4.0 |
省级 |
2.0 |
申报 |
0.5 |
(二)技能证书的学分认定
序号 |
名称 |
获得分值 |
认定标准 |
1 |
SYB创业培训证书 |
1.5 |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主办单位提供证明文件 |
2 |
创新创业类培训证书 |
0.5 |
1. 由政府部门或创新创业协会组织的其他培训; 2. 提供结业证书或培训证书 |
3 |
其他技能证书 |
0.25-0.5 |
1. 提供证书复印件 2. 由学院根据技能证书的级别予以认定,1项证书最多认定0.5分,最多认定2项其他技能证书。 |
(三)创业实践
序号 |
名称 |
标准 |
获得分值 |
认定标准 |
1 |
创业实践 |
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
5.0 |
学生为法人代表,提供营业执照和营业流水。学生为股东,提供股权证明文件。 |
2 |
苗圃项目、科技园及成工新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
2.0 |
1. 成功入驻苗圃、科技园及成工新邨众创空间等孵化平台,并通过一年的考核评估,提供考核证书。 2. 团队成员只认前5名 3. 同一学生参与多个项目,只认一个项目。 |
3 |
创业类讲座、沙龙、训练营 |
参加 |
0.25 |
参加并提交500字以上的讲座心得总结(该项累计计算不超过1.5个分值) |
三、分值与成绩对应表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与分数对应表
分值 |
成绩(分数) |
2.0分以下 |
55分 |
2.0-2.25分 |
70分 |
2.5-2.75分 |
75分 |
3.0-3.25分 |
80分 |
3.5-4.0分 |
85分 |
4.25-5.0分 |
90分 |
5.25分及以上 |
9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