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川人社发[2020]12号)、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8]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六类2021届全日制毕业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六)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其他学历阶段已经享受过,不能重复申请)。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表1-1 毕业生需提供的基础材料(所有类别均需提供)
序号 |
基础材料 |
备注 |
1 |
附件2: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1式2份,学院盖章) |
纸质 |
2 |
附件4-1:《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学生填写)》 |
电子 |
3 |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
纸质 |
4 |
本人学生证复印件2份 |
纸质 |
5 |
本人建行卡正、反面复印件2份(卡号清晰) |
纸质 |
备注:
1.学院审核毕业生填写的《成都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以及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学生申请”一栏加盖学院公章。
表1-2 不同类别毕业生需提供的补充材料
不同类别 |
不同类别中不同情况 |
毕业生需补充的材料 |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
(一)本人低保证 |
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原件照片电子版、2份复印件。(低保证需具备学生在读期间的年审标识,如没有年审标识,需“区县或以上级别的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该佐证材料详细内容见“(三)”。] |
(二)非本人低保证 |
“(一)”所需材料+低保证件持有人与学生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见备注2。 |
(三)无低保证 |
若无低保证,需提供区县或以上级别的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原件、2份复印件(低保证明内容需包含以下内容: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纳入低保时间,并写明XXX(学生姓名)就读期间属于城乡低保家庭户)。 |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
无分类 |
1、区县或以上级别的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佐证材料,原件、2份复印件 2、直系亲属残疾证:需提供第二代残疾证或军残疾证(原件、原件照片电子版,2份复印件),见备注1; 3、该亲属与学生亲属关系的证明:见备注2 |
建档立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一)学校资助系统能查询到本人信息(四川省内学生多数在系统可查询到信息) |
资助中心盖章(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无需学生本人办理)。 |
(二)学校资助系统不能查询到本人信息 |
当地“建档立卡”办公室或扶贫办公室出具含有学生“建档立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信息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
不同类别 |
不同类别中不同情况 |
毕业生需补充的材料 |
残疾毕业生 |
无分类 |
本人第二代残疾证或军残疾证(原件、原件照片电子版、2份复印件) |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
无分类 |
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原件照片电子版,2份复印件) |
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
(一)学校资助系统能查询到本人信息 |
1、资助中心盖章(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无需学生本人办理) 2、建议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2份复印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时间需为本学历就读期间) |
(二)学校资助系统不能查询到本人信息 |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2份复印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时间需为本学历就读期间) |
备注:
1.直系亲属为:参照我国《婚姻法》上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成员。
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证明(2份户口本复印件),或提供区县及以上级别的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他们为直系亲属的佐证材料(出生证)。
表2 学院需提供材料
材料 |
要求 |
1. 附件3:《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
纸质版2份:签字、盖章 +电子版 |
2. 附件4-1:《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学生填写版) |
电子版(需将所有申请学生信息汇总上报) |
3.附件4-2:《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学院打印版) |
纸质版2份:签字、盖章(需将所有申请学生信息汇总上报) |
4. 附件5:学院情况说明 |
纸质版2份:签字、盖章 |
5. 公示材料 |
纸质版2份(公式照片)、电子版 |
6. 表1中所有学生申报材料 |
经审核后的学生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 |
四、申报流程
(一)组织毕业生申请。
各学院于2020年9月1日至9月6日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班级初审。
班级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学院审核并公示。
学院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学院对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只需包含申请人姓名、性别,不得公示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
(四)学院报送材料。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表2 学院需提供材料中1-5项按顺序排放”,将“学生基础材料(必须按照表格内顺序排放)、不同类别需提供的补充材料”按顺序整理好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就业指导中心203办公室。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17780722563
邮箱:1652293992@qq.com
备注:因所有上交的纸质材料都是一式两份,需每一套材料都按顺序排放整理好。
(五)学校汇总公示。
就业指导中心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核查,审核无误后,汇总学院上报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只需包含申请人姓名、性别,不得公示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
(六)相关材料上报就业局复审。
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到申报系统,相关材料上报就业局进行复审。
(七)补贴发放。
经相关部门复审通过的学生(学校上报就业局名单非最终通过审核名单),学校将在补贴资金到账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银行卡中。请公示通过的毕业生在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前,保证银行卡的正常使用。
附件:
附件2:《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3:《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4-1:《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学生填写)》
附件4-2:《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学院打印版)
附件5:学院情况说明
学生工作部(处)
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