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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14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6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527 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成都工业学院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2016年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学费奖补对象为:2013年春季学期毕业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实现首次就业的或2012年毕业并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现首次就业的、且首次就业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就业地域、基层单位和年限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2016﹞61号)规定的市 区) 见附件1

“基层单位”是指“县以下(不 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但不包括金融、烟酒、通讯、电力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可纳入奖补范围。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含借用、借调),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应纳入奖补范围。 在2个及以上单位正常调动者(合借用、借调),需要A、 B两单位或 A、 B、 C等单位同时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条件。

“连续服务满三年”。服务时问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 为了适应年度预算管理的要求,到今年12月31日(含)前服务满三年的应纳入2016年奖补范围。

三、奖补标准 和计算方法

学费奖补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免除学费的应予扣除),但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奖补计算年限,以其实际学制年限为准。

四、奖补申请、审核程序

 学费奖补按照网络申请、网络审核的形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毕业生申请。申请者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进入“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系统,按照《“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操作说明》进行在线申请。申请者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就业单位、学历学制、学费缴纳、国家助学贷款等信息,在线提供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相关页(合同封面、岗位安排页和签字盖章页)或录(聘)用通知、《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单位证明意见》(以下简称“《单位证明意见》”,详见附件3)等扫描件,工作单位是国有企业的,还需同时提供公司章程相关页(出资主体和出资比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字迹、印章应清晰可辨,并按系统要求的顺序制成word文档。信息填报、附件提交完成后,在线生成、打印《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4),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录(聘)用通知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单位证明意见》原件等印证资料,于10月28日-11月17日前递交到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除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出具“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外,其他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申请者一旦正式提交,任何信息将不可修改,但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工作进展情况。“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系统将于2016年10月18日开放,11月17日关闭,逾期无法申请。  ;

(二)就业单位审核。毕业生就业单位应在《单位证明意见》上如实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正常调动两个及以上就业单位的,各就业单位均须出具在本单位的就业时间、岗位信息及年度考核等次。若申请人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得申请。

(三)县(市、区)、市(州)教育局审核公示。市(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凭分配账号和密码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全省资助管理系统”模块进行审核。审核工作须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纸质资料,并会商同级人社(国资)等部门进行。审核工作结束后,点击“数据汇总”生成《2016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5)。同时,应在本级教育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提交复审。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审核、公示、上报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审核、公示、上报工作在12月6日前完成。

(四)高校审核。有关高校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全省资助管理系统”模块,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毕业时间、学习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等)、学费交纳、国家助学贷款余额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上报工作在12月13日前完成。

(五)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地各校审核信息,报教育厅、财政厅审核结算

五、奖补申请及材料要求

学费奖补工作按照网络申请、网络审核的形式进行,申请时限为2016年10月18日至11月17日24时前,县级部门现场审核时,奖补对象需在线生成、打印《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单位证明意见》原件等印证资料,于2016年11月14日至17日递交到就业所在地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科体局)。除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出具“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外,其他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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