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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07 点击数:

根据《成都工业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 2023-2024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定办法

见附件《成都工业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

二、申报对象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制造学院2020级、2021级、2022级全体学生。

三、名额分配

全院推选本科学生2名。学院推选学生需参与全校评定(差额),最终评选名单以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为准。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根据《成都工业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的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并于10月9日12:00前将附件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评分表》和相应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必须为2022-2023学年所获)复印件提交文澄楼2513-1办公室。逾期未提交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者不再补交。

2、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通过(本院评定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学习成绩80%,竞赛获奖10%,道德品质5%,平时表现5%,评定细则见附表一),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统一审核。在各院系(部)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并无异议后,及时将初审通过名单报至学生处资助中心。

3、学生处资助中心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审核各院系(部)上报名单,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到上级部门备案。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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